华龙网讯原永川市面粉厂营业员周缨10年前挪用公款12万元,潜逃时写信给厂长,坦白交代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记者昨日从永川市法院获悉,周近日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刑7年,被追缴未退的公款12万余元。
据永川市法院刑庭法官谢传江称,今年38岁的周缨从1988年开始担任永川市面粉厂营业员,负责收货款。 1996年1月至7月,周利用担任营业员的职务之便,采取收款后少交款的手段,共挪用公款12.9万元。1996年8月2日,周缨接到该厂关于调整工作并要求在8月5日前交清账务的通知后,立即慌了神,赶紧逃走。她给厂长写了一封信,她在信中称,自己因做生意亏了本,还被人骗了钱财,为了填补亏空才不得已挪用了单位的公款,但她保证在一年内归还公款,如果当时没有兑现承诺,单位可以起诉她。信写好后,她委托母亲转交到单位领导手中。
1996年8月7日,周缨同前夫潜逃到西藏拉萨市。厂领导知道此事后,向检察院报案。检察机关接到报案的当天,搜查了周的住宅,扣押了传呼机、电视机等物品。至今,周还有12.7万余元未退出。今年3月16日,周缨在西藏拉萨市被抓获。
晚报记者 罗彬
来源: 华龙网 2006-07-08 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