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尽义 通讯员浦水轩)日前,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长江计算机(集团)联合公司南京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偷税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贾新强有期徒刑5年,被告单位长江计算机(集团)联合公司南京公司处以罚金100万元。
经查实,2002年至2003年,长江计算机(集团)联合公司南京公司在公司总经理贾新强的授意下,将672.94万元的收入未作销售,累计偷税69.13万元,占同期应纳税额的84.74%。同时,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按3%至6%的比例,长江计算机(集团)联合公司南京公司以收取开票费的形式,向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7份,取得非法收入5.24万元,价税合计197.22万元,涉及税额28.66万元。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浦口区人民法院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