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
襄樊市襄城区欧庙镇财政所 郝志中
目前,许多地方村级债务居高不下,它不仅严重困扰着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稳定,也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障碍。村级债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化解村级债务的艰巨性。 笔者认为,应本着“不操之过急、不增加农民负担、确保农村稳定”的原则,按照“禁增新债、化解旧债、分类处理、逐步消化”的思路,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大胆探索各种有效的化债办法。
1、削减高息减债。村集体所欠的高息借款,要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利率,由镇财政所确认后置换统一票据。以往已付的高息部分,应冲减本金。
2、清收债权还债。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认真做好农户税费尾欠的核实、归类、登记工作。在执行好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保护大多数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努力做好税费尾欠的清收工作。
3、划转债务降债。对以村集体名义为企业借款形成的债务,应一律划转给企业,由其负责偿还。企业倒闭的,可先行挂账,待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村级经济壮大后再作处理。
4、盘活资产还债。村集体拥有的机动地、林地、堰塘、泵站、闲置房屋、小型水利设施、“四荒”等资源,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合理估价,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综合开发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资金用于还债。
5、清理清退还债。通过认真开展财务清理,逐笔核实债务,并将清理结果如实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无本生息、少本多息、利滚利、虚列支出、侵占集体资产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清退,挤掉债务水分,所退款项用于还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剥离挂账消债。对“普九”义务教育达标、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等政策性因素形成的村级负债,应本着“谁主张,谁支援”的原则,在严格核实、锁定数额的基础上,实行剥离挂账,逐步化债。
7、发展经济化债。要引导各村依托本地资源优势,积极招商引资,利用外地的资金、技术、销售、管理等发展当地经济,创办服务实体,壮大村级实力,提高村集体化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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