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上午9点,四川南充市营山县公安局看守所两嫌犯死亡案,在蓬安县法院开庭审理,无证行医的营山县看守所狱医李信鸿,被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告上法庭。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11月27日,营山县星火镇39岁的张建忠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收审,被关押于营山县公安局看守所。 2002年2月23日,张建忠反映感冒、肚子痛。狱医李信鸿认为是黄疸性肝炎,但未向所长建议送医院治疗。同年3月7日,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张建忠的小便被送医院检查,结果是“严重肾炎”。拖到11日,病情严重的张建忠被送到营山县人民医院,3月15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4年6月21日,16岁的残疾少年官鑫涉嫌故意伤害被营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营山县看守所。2004年8月18日,官鑫出现严重身体不适,后送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极度营养不良。李信鸿未采取有效对症治疗措施或建议住院治疗。8月26日,官鑫身体出现严重问题,第二天上午死亡。据记者了解,两嫌犯死亡引起家属强烈不满,官鑫父母于2005年4月提出了3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庭审中,公诉人提交了原看守所相关负责人的证言,证明李信鸿缺少建议甚至隐瞒不报。公诉人称,鉴于李信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李信鸿则辩称自己不是狱医,而是管教民警。李信鸿承认,自己没有职业医师资格证,也没有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如果追究责任,局里其他人为何不追究?(据华西都市报)来源:扬子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