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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工医保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支付
新华社郑州7月7日专电(记者李丽静)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后河南农民工不掏钱也能享受医保待遇,医保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支付。
7月6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确保河南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今年年底前突破20万,争取到2008年年底前,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此次河南省对于农民工医保将采取“低费率”,与城镇职工医保不同。由于农民工医保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保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左右缴纳,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青岛:持证农民工成了“香饽饽”
新华社青岛7月7日专电(记者苏万明)山东省青岛市胶南县张家楼镇苑庄村农民张聚田以前在企业干临时工,月薪仅七八百元。去年5月份他参加了张家楼镇成人教育中心的电气焊培训班并拿到了电焊工证书,应聘到青岛金茂机械厂,成为月薪1500多元的技术骨干。
张聚田说:“多亏了镇里组织的成人教育中心的培训。”据统计,去年胶南市共面向农民开展各种实用技术培训近3万人次,有8759人获得了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帮助实现各类转移就业16910人。有了一技之长的受训农民有的成了企业的技术骨干,有的当了小老板,有的成了公司“白领”。
北京:用人单位招用残疾失业人员被纳入补贴范围
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记者张淼淼)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失业人员已被纳入补贴范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副处长张丽娜7日表示,北京调整扩大了“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适用范围。原有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用“4050”以上失业人员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5000元岗位补贴。张丽娜告诉记者,新办法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从以下两方面做出调整:
一是将用人单位招用残疾失业人员纳入补贴范围。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将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杭州:异地追款,为民工讨回拖欠工资7月7日,来自安徽的民工吴新华(右)开心地领取自己的工资。
当日,46名民工在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领到了被拖欠1年半的工资。某装饰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从2005年春节开始拖欠民工工资177014元,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到投诉后,实行异地追款,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终于为民工们讨回拖欠工资。
新华社记者 徐昱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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