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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泥人张”官司开审原告提出14项诉求索赔110万宫伟 本报曾于日前报道的天津“泥人张”第四代传人张锠及其子,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状告“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及其名下的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于日前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双方围绕“北京泥人张”是否侵犯天津“泥人张”名誉权和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展开激烈辩论。在法庭休庭期间,原被告双方发生带有人身攻击的争吵,后原告又提出当庭制作泥人来验证双方谁是正宗,后被法官制止。
原告张锠:“泥人张”全国仅天津一家
本案原告之一,天津“泥人张”第四代传人,北京清华大学工艺美术学院张锠教授为了证明自己天津“泥人张”正宗身份,把几件泥人作品带到了法庭,张锠在诉状中称,“泥人张”最早指清末道光年间著名的民间泥塑艺人张明山。张明山,姓张名长林,字明山,生于1826年,卒于1906年。其自幼随父亲学作泥塑,后始做彩塑。1844年,正逢著名京剧演员余三胜到天津演出,张明山为之塑像,十分传神,名闻于当时,被人们称为“泥人张”。后张明山后人又代代相传,不断发展,创新至今,张锠系张明山第四代传人。
庭上,原告张锠的代理人在诉状中提出,包括判决被告不得以“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自居,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泥人张”专有名称,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域名:www.nirenzhang.com,以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向原告道歉在内等14项诉求。
张锠说,被告张铁成以“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自居,并且也说起源于清道光年间,有着160年历史,这种宣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是一种假冒行径。而且被告公司还用“泥人张”作为企业名称,并用该称号的汉语拼音注册了域名网站,甚至申请在第21类“彩陶”中注册“泥人张”商标,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原告的权益。
被告张铁成:“北京泥人张”自成一派
本案被告之一,“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张铁成及其辩护人当庭向原告提出反诉,称“北京泥人张”是土生土长的北京名牌,不存在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并当庭要求判决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在内的费用8万元,并要求原告在全国性报刊媒体上公开向其道歉。
被告张铁成在反诉状中称,“北京泥人张”是北京土生土长的名牌,自成一派,它有着自己的历史渊源,初期以制作“蛐蛐罐”、“烟具”出名,并被王府等买回家中,备受欢迎,口碑甚好,被尊称“泥人张”,这是“北京泥人张”的由来。自己是“北京泥人张”的第四代传人。
他认为,“北京泥人张”与天津“泥人张”从制造工艺、选材用料、外观特征、艺术风格来看都是两种不同产品,“北京泥人张是要进窑烧制而成,是彩陶,中间是空的,而天津泥人张则是在选好的泥土上直接捏塑成仕女等人物,不用进窑烧制,给干坯上色即成,是实心的,这是两者最根本的不同。”而且自己的产品几乎全部销往海外市场,不存在对原告的冲击。再有自己名下的企业在1979年建厂,1983年正式注册公司,而原告的公司于1997年才注册,所以根本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在休庭接受媒体采访期间,本案的原被告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互相斥责,后被法庭工作人员制止。
法庭激辩:俩“泥人张”欲当庭做泥人
重新开庭后,原告张锠在法庭辩论时指出,天津“泥人张”历史悠久,并被百余种文献资料记载,“泥人张”彩塑艺术是天津特有的人文和风情衍生的著名民间彩塑艺术,在国内外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泥人张”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享有名称专有权。“泥人张”作为中国民间彩塑艺术,没有北京天津之分,即使有也应该是原告及其与“泥人张”存在技艺关系的人所享有,被告与天津“泥人张”没有任何血缘和技艺上的关系,所以无权使用这一专有称谓。
被告张铁成针锋相对地指出,自己家的史料曾经在文革被查抄过,“北京泥人张”产品已经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自成一派,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没有侵犯他人权益。
原告又提出当庭制作泥人,一试高低,被告马上应允,后被法官制止。
由于原被告双方证据比较充分,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才宣布休庭。法官询问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了可以接受调解,但是原告称调解方案尚未确定。
休庭后,本案原告张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幼年随父亲从天津迁到北京工作学习,但自己永远是天津人,自己之所以提起对“北京泥人张”这场诉讼,就是为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天津“泥人张”这一无形资产的专有权,自己所做的是正本清源的工作,这场官司只是其维护天津“泥人张”知识产权活动的开始。
京津两地“泥人张”究竟孰是孰非,本报将继续关注。
文/新报记者宫伟摄影/新报记者许凯
<责任编辑:张焱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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