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近日对切除两名智障少女子宫的相关人员作出一审判决:南通市儿童福利院原副院长陈晓燕、原院长缪开荣,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晨毅、苏韵华4名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晓燕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其余3名被告人管制6个月。
2005年3月,南通市儿童福利院两名十三四岁的智障少女,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被切除了子宫。福利院的解释是:这两名女孩最近来了初潮,收拾起来非常麻烦,反正她们也不能生育。对此,公诉方指出,孤残儿童不仅具有生存权,还应具有发展权。(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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