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7月8日讯
(记者杜颖实习生瞿珊)今后,海口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项目,均有望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待遇,减免手续也将更加方便快捷。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程序的通知》,就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项目内容、申请减免程序等都给予了明确。
5种教育项目可办减免手续
新《通知》提出,部分教育项目依照有关规定经办理手续后,可获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它们包括:义务教育配套项目、由财政拨款解决的中小学校舍、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筒子楼及危楼改造工程项目、高校计划内基建项目和自筹资金的基建项目、中小学危房改造攻坚工程项目。民办教育项目需要减免的须呈报市政府特批;凡与外单位联营或出让土地合作的所有建筑物,均应交纳该项费用。
两种住房项目区别对待
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原则上不予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情况特殊的,须报海口市政府认定。对城镇经济适用房住房项目,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将考虑予以免收。
重点产业项目可减半收取
属海口药谷工业园的医药产业项目,予以减免。对海口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扶持工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减半收取,且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进行,其他新建工业项目不予减免。破产改制企业安置配套项目,按照经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减免配套费;对停缓建项目,根据省市两级政府及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直接予以减免或冲抵(原批建过的项目)。
市政工程项目可予减免
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即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园林、环卫等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可予以减免。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救灾抢险等方面的建设项目,也予以减免。有关消防费用不列入减免范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内包括的公共消防配套费,一般不列入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的减免范围。(来源: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