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恋人旅馆洗澡中毒身亡 旅馆老板闻讯逃跑
房东夫妇被判承责三成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陆丹) 一对年轻的恋人在旅馆洗澡时,由于洗澡间的设备不符合安全条件,双双煤气中毒身亡。死者的家属将旅馆老板和房东夫妇告上法院。 近日,白云区法院不仅判决旅馆老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还判决房东夫妇应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洗澡身亡家属索赔17万元
2005年3月16日,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科村的一家地下旅社发生惨案,一对恋人煤气中毒身亡。出事的地下旅店是由沈某租下一对农民夫妇的宅基地房屋经营的。事发后沈某闻讯逃走,一直下落不明。两名死者的父母分别起诉,将沈某和房东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赔偿精神抚慰金8万余元。
房东夫妇收到收到诉状后很不服气,辩称沈某私下开办地下小旅馆,他们并不知晓。事故发生房间内的热水器是由沈某自行安装,和他们无关。因此他们认为本次事故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免责约定无效房东被判赔三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沈某在没有安装排气扇的情况下,在房屋中的厕所安装煤气热水器,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沈某须对死者死亡承担全部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房东夫妇作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和出租人,对包括沈某在内的所有不特定的承租人负有与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承租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虽然房东在与沈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中已有“沈某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他人使用,如发生一切事故,与房东无关”的约定,但这种免责约定并不能对抗实际承租人或租住人。
最后,在沈某缺席的情况下,法院缺席宣判由沈某赔偿死者各自的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4万余元。房东夫妇在赔偿数额的30%范围之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赵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