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陈麒麟朱滨通讯员王继明李斌实习生孙梅严毅芬袁媛巴雯)我市百余位律师及法律专家昨日齐聚“首届房地产法律实务论坛”,为市民避免各种房产买卖风险支招。
市司法局局长田传平介绍,此次论坛“就是要让律师们全方面地了解房产业的现状和动向,更好地为房产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随后,众法律专家总结了购房五大事项,提供了房改房继承问题解决办法等。
中院法官解开遗产继承迷案
为争父母遗留下来的房改房,一家六姐妹闹上法院。论坛上,市中院法官吴焰讲述了这起房产继承案。
姚贵荣的父母生前都是省轻工业机械厂职工,1980年分得厂里一套64.94平米的套房。1997年底,省轻机厂房改,姚母缴纳7544元,购买了所住房屋70%的产权。
此后,姚的父母相继去世。2001年8月,省轻机厂进行第二次房改,姚贵荣向省轻机厂缴纳4512.60元,购买了该房余下的30%产权。
同年底,省轻机厂将该房产权证发放给姚贵荣,该房权利登记为姚贵荣。2003年,姚贵荣的姐姐姚敢蓉等5人,要求姚贵荣腾退该房。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依照普通继承案的处理方法,该房的70%应作为遗产继承,30%应归姚贵荣所有。
但吴焰认为,房改房继承案件不能完全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还应考虑一些历史原因:第一次房改期,姚母对该房30%的产权份额享有特定的承租权,该承租权因含有专属的财产权利,而具有取得他项权利的期待权。期待权应属于被继承人姚母的遗产范围,由其继承人共同享有。
最终,吴焰法官裁定,由姚敢蓉等5人共同补交一定比例的购房款,6姐妹共同取得该房另30%的所有权。
购商品房五大关注点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潘程律师在论坛上指出,市民购房需关注五点。
首先,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只会维护登记购房者的权利。
其次,购房前要审查开发商的资格,除查看营业执照原件、了解注册资金外,还应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在签订认购书和下订金时,购房者要关注“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因为依据法律,定金是拿不回来的。
签合同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广告和口头承诺写入合同。为避免谈定的合同条款被擅自更改,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将合同空白处划掉,并对合同盖骑缝章。
商品房验收时,要求开发商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入住前,对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进行核检;对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进行勘察。
与开发商打官司切忌盲目
论坛上,省高院法官钟莉的从审判角度向购房者提出几点建议:起诉前,购房者要拟准诉讼请求,不要盲目起诉开发商,把路子堵死;购房者应在起诉期间有理有节地应诉,“谈”比“打”更好。最后,钟法官希望购房者在打房地产官司时,要“耐点心”,立足最坏的打算,争取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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