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隋女士骑电动自行车时,摔进一个一米半深的施工坑槽成了植物人。因拖欠医院高达13万余元的治疗费,隋女士被右安门医院诉至丰台法院。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隋女士的母亲称没钱交费,只能等告赢建筑公司再付医疗费。
48岁的隋女士每天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都要经过南四环北侧辅路花乡桥东的铁铁道桥。去年11月30日晚9点,北京铁路枢纽施工对铁道桥进行改造时,在地面挖开了一个深1.6米、宽4.5米、长19.5米的坑槽。次日清晨5点多,隋女士照常骑车路过,由于天色昏暗,且工地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隋女士一不留神连车带人掉入沟内,头部严重撞伤,颅内积液外流。经过3个月的治疗,今年3月2日,右安门医院诊断隋女士进入持续性植物人状态,而住院期间总花费为13万余元。因隋女士一家负担不起高额的医疗费,医院几次给隋女士家属发出交费通知后,将隋女士及其母亲起诉到法院。
法庭上,隋女士的母亲情绪激动,她表示根本没有能力承担所欠的13万元医疗费,目前,只能指望通过法院判决得到建筑公司的赔偿款之后,再还清医院的欠费。
隋女士的家人认为,建筑公司是造成隋女士人身损害的直接责任方,应承担医疗费,而建筑公司在事发后仅垫付了前期医疗费用。由于隋女士处于植物人状态,她近70岁高龄的母亲在今年3月代替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169万余元,其中包括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目前两起案件都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