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8日讯(记者卓上雄)被查出在违法建筑行为中存在失职、渎职的政府工作人员,海口市政府将进行行政问责,严重者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海口市查处违法建筑行为行政问责暂行规定(草案)》昨天已获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海口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指出,违法建筑严重破坏城市建设,影响市容市貌,也加大了城市建设的成本。去年的大规模整治违法建筑行动收效良好,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甚至出现“边拆违边盖违”的现象。
根据该规定,在查违建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城区范围内发生新建违法建筑的,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或重要领导责任者将被行政问责。
这些行为包括:区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工作人员对拆除违法建筑责任制不落实、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行为检查不力、接到举报或发现违建不立即制止,或者纵容、庇护、放任本辖区内单位、个人实施违法建筑;规划、土地、城管等部门违反规定批项目建设,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筑情况等等。
据介绍,问责将采取作检查、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辞职、建议免职等方式进行。
该规定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各类违法建筑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