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从7月1日开始,南京市实施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五区县也在当天执行的新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据悉,2006年7月1日起,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江宁区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57元确定,下限下浮至70%,即月缴费基数为1222元,月缴费额为244元。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县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57元确定,下限下浮至60%,即月缴费基数为1048元,月缴费额为210元。而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