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提醒
本报讯 (蒋秀萍)最近,家住海洋三所的江女士心情挺郁闷:她买的新鞋穿了几分钟后右脚的鞋扣断开,商家竟然不予退换。
江女士今年4月24日在某商场花了359元购买一双女式凉鞋,搁置两个月后第一次穿出门,没想到几分钟内右脚的鞋扣竟然断开了。 她把鞋子拿到商场想换货,尽管商场承认这双鞋存在质量问题,却不同意换货。江女士只得向12315投诉。
在12315的调解过程中,商场认为,江女士购买这双鞋的时间已经超过两个月,尽管实际穿着时间短暂,但脚底同样留下摩擦痕迹,商场即使维修好也卖不出去,因此只同意帮江女士维修这双鞋,并让利一折给江女士。但江女士坚决不同意。
工商人员指出,鞋类属于易耗品,并不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范围,因此12315在调解此类纠纷时往往依据合格证或鞋盒上承诺的7天包退,15天包换,3个月保修的双方约定,尽管江女士声称购买这双鞋时营业员并没有告知她上述约定,但12315找不到法律依据支持江女士,双方只能终止调解,事后江女士表示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权益。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商品的质量,如果存在质量问题记得在国家规定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期限内及时予以退货、换货或维修。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