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7月8日专电(杨金志 朱骏)陈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结婚多年,王先生却背着陈女士交给情人江小姐巨额钱款,让其购买住房。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先生无权单独处置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江小姐向陈女士夫妇返还97万元巨款。
2004年王先生认识了江小姐,此后两人成为情人。在两人的交往过程中,江小姐提出希望在上海有自己的房子,于是,在2005年6月6日至8月5日这段时间内,王先生在未经妻子陈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分七次汇款至江小姐持有的银行卡内,总计汇存47万元。8月22日,王先生又开出一张50万元的本票给江小姐。在王先生的资助下,江小姐以89.5万元的价格买下一套住房。
陈女士发现了丈夫与江小姐的关系后,要求丈夫收回花在江小姐身上的这些钱。但是,江小姐并不愿交出钱来,无奈的陈女士与丈夫一起起诉江小姐,要求她返还这些钱。
法院认为,原告陈女士与王先生是合法夫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经营受益等财产,除有特殊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处理数额巨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无单独处分权。因此,尽管在法庭审理中,江小姐辩称:这些巨款是王先生赠给她的。但王先生无权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给江小姐。
最后,普陀区法院判决江小姐返还陈女士、王先生97万元。妻子起诉丈夫,追讨婚前借款
新华社南宁7月8日专电(覃广华 李立勋)广西南宁的黄女士最近把自己的丈夫告上法庭,追讨婚前借款,并赢了官司。
黄女士与丈夫秦某于2004年1月9日结婚。婚前,秦某以买房子为由,于2004年1月1日向黄女士借款3.5万元。婚后,黄女士多次向秦某追还借款,但秦某说,世上哪有老公向老婆借钱还要还的道理?黄女士却认为:夫妻之间也要算清经济账。今年5月,她到法院起诉丈夫,要对方还钱。
2006年6月29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夫妻借款官司。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秦某承认借款的事实。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的民事借贷关系发生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但此后的婚姻并不影响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江南区人民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之规定当庭作出判决,被告秦某向原告黄女士返还欠款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