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7月9日讯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三年举行一次。每次评奖按专著、编著、论文等成果形式,相应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荣誉奖。 可以根据需要增设特别奖。
海南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组织,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专著(含个人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工具书,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没有发表但被地厅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研究报告等社科研究成果,均可列入评奖范围。
《评奖办法》明确,由省社科联组建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评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应当在本省主要媒体和“海南社会科学网”上公示。(陈成智)(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