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报网讯 (记者 于殿奎)王女士反映,在南岗区松雷大厦门前有人出售用人民币硬币制成的戒指。
昨天,记者赶到南岗区松雷大厦门前,看到两名女子正在出售这种“硬币戒指”。“硬币戒指”分为5元、3元两种价格,记者拿起一个上面有一个黄色小圈的戒指,询问是什么材料制成的,一年轻女子说,黄色是用五角钱的硬币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相关法律解释也表明,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包括:以营利为目的将人民币加工成工艺品出售。《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明确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是一种违法行为。
一些市民表示,有关部门应该对此种违法行为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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