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起,“公众参与”将被广州市政府纳入制定规章的法定程序,公众将成为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主体。任何公共决策的目的都在于维护公共利益。通过制定一系列普遍性的规则以约束公民的行为,同样是现代政府进行有效公共管理的重要途径。 但是,在一个公共权力必须受到法律制约的法治社会里,那些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同样应该受到公共意见与公共行为的约束与考验。
因此,政府行政机关在出台影响公民权利的行政法规、规章时,理应在立法过程中预留下公众可以并可能参与的环节,通过相关制度安排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共同推进公共决策的完成与社会的成长。
无疑,广州市赋权民众参与规章制定的办法的出台,在更大程度上彰显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公共精神与开放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