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9日电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近日就印发并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引入民意调查和实绩分析方法,对于进一步落实广大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工作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这位负责人表示,通过多种方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明确,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以在来自基层的“两代表一委员”(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进行问卷调查的方式为主,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采取入户调查、政府网站评议等方法在有关人员中进行;调查的内容既可以是领导班子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成效,也可以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形象;调查结果以群众的认可度来体现。
而对于实绩分析,在内容设计上,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提出评价要点。
在操作方法上,将有关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可以量化的指标,由统计部门归口统计。将难以量化的有关内容,整合到民意调查中进行,通过群众满意度来检验。通过对当地发展状况的总体了解,在适当进行不同地区之间的横向比较的同时,重点对任期内的情况进行纵向比较,以分析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为基础,从中分析评价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
此外,《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把综合评价作为干部考察的统筹性方法。进行综合评价时,要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的结果进行全面分析。通过多方面、多角度的分析印证,才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德才素质,更加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