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工作重点,全力促进新农村建设。
实施“红盾护农”工程,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农村市场秩序事关农村发展环境,关乎农民切身利益。推进新农村建设,既要鼓励和引导流通企业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实现城乡市场对接;更要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交易、便农利农的农村市场秩序。通过几年来的治理整顿,农村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正在好转。但与城市市场相比,农村市场的监管力量、监管方式、监管手段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些坑农、害农、损农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促进新农村建设,首先应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健全执法机制,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不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实施“商标兴农”工程,积极促进农民增收。商标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的利器,在促进贸易、拓展市场、引导消费、发展经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变,商标的功能作用正在从生产经营企业向农村田间地头拓展和延伸。实践表明,实施农副产品商标战略,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产业化程度、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进而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宣传引导注册、指导品牌建设、依法实施保护等方面,为“商标兴农”保驾护航,严厉打击侵犯农副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实施“合同助农”工程,规范发展“订单农业”。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最终要通过市场化来实现。没有农业市场化,也就没有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市场化,并非使所有农民都直接面对或进入市场,而是通过中介组织、期货交易、“订单”形式进入市场。“订单农业”是实现农业市场化的基本形式。然而,由于农村的封闭性、生产的分散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农民在实施“订单农业”的过程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合同监管,打击合同欺诈,维护公平交易,确保交易安全,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作为合同监管的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倡导诚信守约、规范合同文本、实施动态监管等措施,推动“订单农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对蓄意进行合同欺诈、坑农损农的不法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实施“经纪人活农”工程,努力搞活农村流通。农村经纪人一手牵着农民的生产,一手牵着市场的需求,在农业生产与市场流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是搞活农村流通的重要力量。但是,在这方面也存在着资格认定不到位、交易规范不健全、行业自律不落实等问题。搞活农村流通,需要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和培育发展经纪人队伍的职责,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经纪人实现从业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同时,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非法经纪活动,坚决打击利用虚假信息实施欺诈的不法行为,维护经纪活动的正常秩序。
实施“经济组织强农”工程,提升农村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还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指导不及时、相关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搞好登记注册和加强管理等措施,促进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由于目前相关法律尚未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还缺乏法律支持。对此,应根据有关要求,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注意总结实践经验,为实施立法提供基础。
(作者为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