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裴晓兰来源:
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利用职务便利,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前副部长王海涛,在3年前担任北京城乡建设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党委书记期间,收受他人贿赂15万元。 近日,宣武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海涛有期徒刑11年。
2002年9月起,王海涛担任城乡建设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党委书记。2003年间,王海涛利用负责公司财务的职务便利,在公司转让丰台区丰台路56号综合楼项目过程中,收受了千晶盛公司的薛建新(另案处理)给付的贿赂款15万元,随后,王海涛负责审批了转给薛建新公司项目转让款,并将丰台路56号院项目的转让款转到了该公司账上。去年7月27日,已任城乡建设集团党群工作部副部长的王海涛被传唤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