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2006年6月30日下午2时许,沈阳市公安局就媒体报道的“沈阳嫖娼疑案”首次召开复议调查会。这次调查会的申请人为鑫鑫足疗店女服务员——正在接受收容教育的李丽,被申请人为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被申请人认为,“我局查处卖淫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殷晓钧则认为:公安机关除了这些当事人供述笔录、100元人民币,没有任何物证,也没有现场勘验笔录,而当事人后来又都全部翻供了,根本不能证明卖淫嫖娼事实存在。
殷晓钧向公安局提交了一份律师函,称:“希望以后谁再见李丽,我们作为她的律师应该在场。”殷晓钧递交的这份律师函指出:“最近有人向李丽施加压力,让其改变现有口供,撤回申诉,否则继续关押……这让李丽感到恐惧,心理压力非常大。”
2005年12月23日晚,沈阳警方在一家足疗店的里间抓了一名当地副厅级干部和一位女服务生,两人当时衣着整齐,两个事后被认定为“卖淫嫖娼”。这名副厅级干部称“是被冤枉”的。2006年5月30日,近百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检察院提交了《关于依法公正审理“卖淫嫖娼案”的建议》。
(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