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规范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
广州市法制办主任陈里程表示,今后,广州市政府所有的政府规章在制定过程中,都要求公众参与。 如有关部门在组织起草规章时,没有充分听取民意或者不将市民意见公开,市法制办有权退回草案,而市民也可向法制办投诉。
不尊重民意导致执行难
陈里程表示,以往在规章的起草、审核中,经常出现行政机关内部“会诊”,没有做到公开透明。民意渠道不畅通,最终导致规章的执行陷入困境。而浓重的“行政色彩”导致公众缺乏对于行政立法的动议权和建议权。《办法》的实施,使得公众参与程序具有强制性。
外地人也可参与规章制定
《办法》对公众的资格没有任何限制。不论参与者是否在广州市居住,是否为广州市的市民,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有权利参与到广州市的规章制定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发表观点。
陈里程表示,公众参与涵盖了行政立法的全过程,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和实施的四个环节。《办法》规定,只要是列入了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规章,起草部门在形成规章送交广州市法制机构审查前,都必须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方式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
杜绝暗箱操作
陈里程指出,以往有些行政机构操纵了听取民意的全过程,如对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以及听证内容,提前挑选、设定。而在相关机构的网站上,一般都只公开规章的草案内容,对于公众的意见和反馈意见,网站上一般都不作公开。《办法》明确要求,全过程公开公众意见,要求有关机构部门在收到公众的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通过本机构的网站公开公众的意见。
陈里程表示,这借鉴了美国的先进做法,有利于解决行政机关操纵听取民意的过程,杜绝暗箱操作。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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