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杜今年57岁,是太原市第一建筑公司职工。1991年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太原市建筑总公司(简称总公司)抽调到新成立的下属单位———太原市银建房屋开发公司(简称开发公司)工作。而老杜的档案和人事关系一直保留在总公司。
1995年,在总公司安排下,老杜与开发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开发公司没有为老杜办理社会保险。1998年开发公司通过改制,完全脱离总公司,由国有制转为股份制。老杜也于当年离开改制后的开发公司。2000年,老杜被总公司聘用,并与总公司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
1992年山西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制度。作为国有企业职工的老杜,一直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并由此开始了他十年来奔波办理社保的漫漫征程。
办理社保三部曲
一曲:
老杜从2000年回到总公司就与公司约定办理社会保险,一直未果。后,总公司提出“2000年前的费用应在开发公司补缴,2000年后的由总公司承担”。2003年,按照总公司测算,老杜垫付了2000年前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总公司亦答应尽快为其办理。
然而,老杜的社保仍未办理,总公司的答复是:手续不顺,无法办理。
二曲:
2004年,在老杜开具了相关手续后,总公司与老杜补签了1995年7月至2006年5月的劳动合同,并经太原市劳动保障局鉴证备案。至此,办理社保的路应是一片坦途了。但到2005年年初,仍无消息,老杜的询问,得到的回复是:办理中发现你曾与开发公司签订过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所以停止了办理。
三曲:
老杜无奈,将总公司诉至太原市劳保局仲裁处。200天后,做出裁决:老杜与总公司协商解决。
几番折腾下来,老杜说:自己唱了一出《出阳关》,三曲回荡,久久难平。
老杜的困惑是:作为国有企业的老职工,为什么服从企业安排,工作两次调动之后,无论如何努力,自己就是没有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呢?他离参保的距离到底有多远?
与老杜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没有抽调到开发公司和改制后留在开发公司的同事们都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
反观自己,老杜十分郁闷。
专家解答
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其一,社会保险应由企业统一为职工办理;其二,办理社会保险应以劳动关系为准,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有责任、有义务为职工上保险。
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职工与企业签订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当事实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的时候,这一合同应当自行停止。
再据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劳动政策的若干指导意见》的规定:由于企业合并,分立或资产所有者变化等原因,用人主体改变的,应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终止。
由此专家所得的结论是:老杜1998年离开改制后的开发公司,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事实上已不存在,他与开发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就终止了。老杜现在总公司工作,并与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总公司应当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而总公司不予办理的种种理由并不成立。
采访手记
老杜因工作调动签了几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又因签订主体和合同的性质问题“几经沉浮”,在老杜与企业关系的多次角色变换中,寻求的社会保险也没了踪影。
老杜的“个案”反映的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那就是在企业改制中如何保障职工权益的问题。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既是企业应尽职责,又是保障职工生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企业逃避无理,职工追讨应该。
老杜十多年办理社保而无果,令人唏嘘。一个较为明晰的劳动关系,一份说明问题的劳动合同,却无法为一位老职工换来一份社保。其弱势和无奈叫人叹息。
以人为本,不在口头,而在行动。切实保护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是它具体的践行之一。本报记者张临山 实习生李俊贤(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