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107:00:24据《华商晨报》报道贴小广告,有客户后,将产妇的胎盘私自截留。这一切竟是一名妇产科医生所为。7月7日,辽阳县卫生局对这名医生给予下岗处分。
今年年初以来,辽阳县首山镇早市周围的电线杆上,人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卖胎盘的小广告,这些广告对胎盘的治疗、养生等功效渲染有加,并在上面留下了联系方式。
6月中旬的一天,一位女士因家人需要胎盘治病,便试着拨打该电话。接通后,双方在电话中谈妥价钱,并约定看货地点,无意中,对方透露自己是一名妇产科医生。
为防上当,该女士将此事反映到了辽阳县卫生局。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调查,经明察暗访,辽阳县济生医院医生徐某的不法行为渐渐浮出水面。
据该医院妇产科分娩室医生徐某交代,在张贴出小广告取得“客户”后,从今年4月开始,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产妇的鲜胎盘截留出售。同时,徐某还将多余的胎盘磨成胎盘粉出售,先后3次,将胎盘或胎盘粉以20~40元的价格卖出,共获利400余元。
徐某为证明从医院流失出的胎盘健康无害,还向买者提供代表医院出示的正规化验单。
辽阳县卫生局决定,对徐某给予下岗处分,并对所在的医院做出相应经济处罚。卫生部门认为,胎盘为产妇本人所有,医院无权私自处理,医务人员私自出售胎盘是一种违规行为,既侵害产妇利益,又严重影响了医生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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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就一些医院收卖胎盘,卫生部网站发布批复文件:在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