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余皓)昨日,20余名家长打进电话,与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龚磊律师、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伍怡律师交流。家长们最关心的是,孩子私自外出游泳、在一些营业性场所“晃”出意外、遭遇车祸等。
防范溺水,家长有责
汉阳王先生称,火警有消防,车祸有交警,有关部门能不能在易发生事故的水域派人值守?律师称,江河溺水的原因有技术不高,自身、外界因素变化等,一般均属意外,所以不好向哪个部门追责,一般都归责于家长监护不到位。一般而言,在游泳馆游泳出事的,游泳馆应承担责任,游泳者还可向体育局或消协投诉。
孩子进网吧,尽快举报
汉口的梁女士说:“按规定网吧、迪吧等经营场所不允许接纳未成年人,我上初二的儿子多次到网吧上网,还遭擂肥被打伤,网吧是否有责?”律师称,网吧、迪吧等经营场所,如果让未成年人进入、并发生意外事故的,经营方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家长同时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马路疯跑,孩子有责
江岸区的武先生从医院打来电话称,昨日上午,11岁的儿子为避雨横穿马路,被轿车撞了腿部,好在不是很严重。交警称是孩子在马路上疯跑,不是司机的责任。律师说,并不因为孩子小,司机就应该多担责。道路交通法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监护人带领。如果行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司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将减轻司机的责任。家长要教育孩子,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