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被告网站致歉15天
法制网讯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黄洁 素有中国“第一毛孩”之称的辽宁小伙子于震环,因认为环球嘉年华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其照片放在商业网站上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将环球嘉年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环球嘉年华公司)告上了法庭。 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环球嘉年华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上发布不少于15天的致歉声明,同时驳回了于震环要求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2005年8月17日晚,于震环到环球嘉年华游玩,在游玩过程中,环球嘉年华公司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并为他拍摄了照片。可事后不久,于震环浏览环球嘉年华公司商业宣传网站时无意间发现,该公司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擅自将自己在环球嘉年华拍摄的照片在其商业网站上使用,时间长达7个月。为此,于震环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自己为于震环拍照并使用其照片都经过了本人同意。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环球嘉年华公司是一家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通过公司网页的宣传,可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营销活动,进而实现公司的经济利益。因此,环球嘉年华公司在网页中使用于震环的照片,应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但是,被告公司在拍摄于震环的照片时已经征得其同意,并向其提供了部分免费服务,而且于震环也并不能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给自己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