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场报7月10日讯消费者在预付了8万余元的房款,并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后,开发商安徽金园置业有限公司竟强迫消费者必须签订一份《购房承诺》,否则,消费者就拿不到自己签订的合同。这件怪事就让六安市的卞女士遇到了。
日前,六安市消协接到该市寿县卞女士的投诉,其购买了安徽金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六安市梅山北路的安居苑小区2号楼102室住宅,已经预付了8万余元的定金及相关款项。但是,她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后,开发商还强迫她签订《购房承诺》,否则就不让她持有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她看了《购房承诺》后,觉得承诺内容很不合理,所以就没有签订,而她也就没有拿到属于自己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这份《购房承诺》到底要求消费者承诺什么呢?记者在消协看到了该承诺。承诺要求:买受人自愿购买出售人位于梅山北路的安居苑某号住宅。该房屋出于受环境影响,日照光线不能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出卖人已将该情况明确告知买受人,买受人经对周围环境考察后,自愿购买,特此承诺。
这种强迫消费者接受开发商的承诺,签订合同后不让消费者持有的做法是否妥当呢?六安市消协认为,根据开发商的行为,开发商开发的安居苑(尤其是2号楼)规划审批,楼距、采光是否满足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定是个疑问。而消费者在交付购房相关的款项后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消费者有权持有自己的一份,开发商无权以不签订《购房承诺》就扣押消费者签订的合同。
目前,六安市消协正在处理此起投诉,同时给六安市建委发出了一份查询函,查询该开发商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李虎、道国、 李世宏、王松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