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沈阳市公安局就媒体连续报道的“沈阳嫖娼疑案”首次召开复议调查会。这次调查会的申请人为鑫鑫足疗店女服务员——正在接受收容教育的李丽,被申请人为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三级人大代表冯有为,沈阳市人大代表刘善刚和法学教授吴钧等列席。 但有两位亲笔签名呼吁重审“沈阳嫖娼疑案”的人大代表,却被拒之门外。(7月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沈阳嫖娼疑案”由于上百名人大代表的签名呼吁而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因此,沈阳公安局召开复议调查会这在情理之中,但鉴于此案所具有的全国性影响,我以为,该案应异地审理为宜。理由是:
第一,尽管该案外界是疑点很多,但按照通常的调查程序,不外是先由沈阳公安局召开复议调查会或是当事人向辽宁省公安厅提起行政复议,最后当事人不服,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假如这一切程序都能顺利进行,我们也会发现其中的尴尬,即无论哪一种途径,似乎都很难避开当地有关方面的“先定调子”。况且李丽眼下正处于沈阳公安局的控制之下,她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是否受到压力而改口或配合有关方面,外界有再多的置喙也难以改变这一现实。况且,沈阳公安局的直属分局如因创收而故意违背程序公正办了假案、错案,而由下达或默认办案创收任务的上级进行纠错,其公正性很难服众。
第二,同时,鉴于该案主角为辽宁省副厅级领导干部,加上省委主要负责人又作了批示。因此,无论如何,这起案件都是不能马虎收场的,因为既要对省委负责,对辽宁的干部队伍、干部形象负责,同时还要对辽宁省内外的社会公众负责。假设该副厅级干部果真有嫖娼行为,真正处理起来,公安拿出“过硬的证据”不是难事,但要作出治安处罚决定怕不是公安做得了主的。
综上所述,要澄清“沈阳嫖娼疑案”的诸多疑点,消除公众疑虑,避免任何外界干扰,该案还是异地审理为宜。李甘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