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9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 陈涛)记者从省交通厅了解到的具体费用等项目调整情况如下:
从7月1日起,我省公路客运附加费调整标准为:城市公交车辆免征客运附加费;农村道路客运由120元/月.座降为60元/月·座;公路客运及旅游车等由120元/月.座降为80元/月·座。 向乘客征收的公路客运附加费标准每人每公里由0.03元降为0.02元。据了解,我省今年减免的公路客运附加费将达4000多万元。
决定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一是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今后每当市场93号汽油每升提价达到0.5元或天然气每立方提价达到0.55元,允许出租汽车向乘客加收燃料差价0.5元/车次;二是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今后每当市场0号柴油提价达到0.5元时,允许公路客运企业向乘客收取燃料差价每人每公里0.005元;三是农村道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按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标准减半收取客运附加费。四是旅游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今后每当市场0号柴油提价达到0.5元时,旅游团队每车每天运价相应提高30元。
以上四种情况,当油价回落,也相应降低运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