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开六不准招生阳光作业邓晶龙陈月琴
新报讯记者邓晶龙通讯员陈月琴为确保本市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市教育卫生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监察室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共同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进驻招生录取场所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考生如发现招生机构和招生院校违反招生政策和工作纪律行为的,可通过举报电话、信件或传真等形式,向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和市教育卫生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天津市教育卫生纪律检察工作委员会举报电话:23325045;天津市招生纪律检查领导小组举报、传真电话:23955676;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考生呼叫中心:96796666;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邮编:300060;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网址:www.zhaokao.net。
招生工作实施“六公开”“六不准”“六坚持”“六监督”: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申述渠道公开;违规处理公开。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或参与中介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坚持:坚持依法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坚持集体领导;坚持程序公开;坚持科学宣传;坚持职业操守。六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招生院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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