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年来哈尔滨市不断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覆盖率均超过六成,保证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生活,保证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近年来,哈尔滨市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至目前,全市城镇养老保险基本覆盖了城镇各种经济类型单位职工和个体私营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等就业人员,建立了“税务征收、财政监管、社会使用”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运作模式。
到2005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19211户,企业参保人员达107万人,比2000年增加19万人,增长21.6%,年均增长3.3%。全年养老保险覆盖面达84.3%。
医疗保险于2001年4月启动,随后建立起了包括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失地农民、农民工等各类社会劳动者在内的医疗保险范围。到2005年末,全市参保人员162.1万人,比2001年增加110.9万人,增长2.2倍,覆盖率为65.5%。
据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全市已基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的缴费机制,目前尚未进入医疗保险范围的人群还有:医改前关停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学生、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针对这些人群的医保政策也正在积极酝酿之中。
为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哈市逐步扩大了失业保险覆盖面。为此出台了《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将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从2000年开始,哈市失业保险金的征收工作已由劳动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也由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到2005年,全市失业保险人员达176万人,覆盖面达88%。
此外,哈市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逐步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过渡。到2005年末,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6844户,比上年末增长39.6%;参保人员47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8.1%;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达到35万人,比上年末增长7.6%。
根据全省城市《低保条例实施办法》,哈市还制定了市低保对象配套政策,逐年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力度,低保补助标准由2000年的182元增加到2005年的200元。2005年,共支出低保金1.6亿元。
(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