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丽)酒后驾车的陈某撞上了执勤警车,还故意损坏警车设施,因寻衅滋事被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7天,但不服处罚的他反将海淀公安分局告上法院。日前,海淀法院认定警方处罚幅度并无不当,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这是本市法院自《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首次对适用该法引起的诉讼案件作出判决。
陈某诉称,今年3月5日晚,他驾车经大慧寺东口由西向东行至人行横道中心处时与一辆警车发生碰撞。第二天,便收到海淀分局发给他的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通知。陈某认为,警方的处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因此要求法院撤销警方的处罚决定。海淀分局表示,当时陈某醉酒撞上警车,还故意踹裂警车左前小灯,并将方向盘下储物盒掰坏,警方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海淀分局在对陈某寻衅滋事进行审查并处罚的过程中,形成了证据链条,可以印证陈某的违法事实。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J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