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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与朋友一见面,他就说起自己前几天看到的两起因一方驾驶违规而引起的交通纠纷,结果让双方都很不“好看”:一次是双方司机在车内互骂;一次是双方司机下车后大打口水战直至动起手来,弄得周围被无辜殃及的司机不得不下车去充当“维和部队”。最后,闹剧以交警前来处理而告终。朋友忧心忡忡地说,这个样子怎么行呢?
朋友的慨叹,立即引起大家的共鸣。现实生活中,由行车引起的纠纷、冲突确实不少见。见得多了,竟也从中发现了些“规律”:发生纠纷、冲突的缘由虽多种多样,但很多时候,有理一方的少“礼”或无“礼”却将矛盾激化。开口就是“你×的会不会开车?”对方一听自然忍不住还以“粗口”,矛盾随之也就升级。
在此,很想劝一句:您有理,也须有“礼”。在您有理的情况下,也应出言文明,切勿恶语相向,满嘴脏话。就连交警处罚违章司机时,都要先敬礼,说规范用语,何况司机之间发生的无意摩擦。有理也须有“礼”,更深层的意思是要有礼让之心。有两件实例可以帮助我们加深认识。清代任过三部尚书的龚鼎孳,因为邻里纠纷曾给合肥的家人写过一首著名的“礼让”诗:“千里来书只为墙,让它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龚的家人见信后,立即让了邻居三尺院墙,对方很是感动,立即也让出了三尺。最后,合肥城留下了一条“龚万巷”(现名龚湾巷)遗迹,也留下了一段佳话。战国时期,赵国的名将廉颇自恃功高,一度很是不服大臣蔺相如。一天,二人在街上巧遇,廉颇故意挡其道与之“叫板”,蔺相如从搞好将相团结、维护赵国根本利益出发,马上绕行走了——不只是礼让,简直是忍让。最终,廉颇明了事理,亲自上门“负荆请罪”。
龚鼎孳为家事、蔺相如为国事礼让的事,对什么是行车(其实也不止行车)的礼让之心启示深刻:安全礼让,关键在于胸中有他人、有大局。惟有这样,才能少一些行车路上的吵骂、剐蹭、伤人、拥堵,多一些类似“龚万巷”、“将相和”的现代版。近日,北京公交司机发起了“文明行车从我做起”的倡议。我想,要真的实践好倡议就不能无视“有理也须有‘礼’”的道理。
当然,有理也须有“礼”也不是一概而论。对那些搞“碰瓷”、闯了祸还耍无赖的无礼之徒,还是送到执法部门去依法处理为好。郑殿兴RJ2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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