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期间,考生遇有问题可就近咨询或信访。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咨询信访工作,以方便群众和为考生提供就近、及时、便捷的服务为原则,将高校招生考试咨询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建立由市、区县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组成的咨询信访工作网络。 市高招办设立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咨询信访办公室,在各区县高招办设立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咨询信访接待站。同时,市内各高校招生办公室设立咨询信访接待室,以满足广大考生的需求。遇有问题,考生可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本考区及相关院校咨询信访部门进行咨询。
一、咨询信访接待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考试政策和录取原则。
2、热情接待来访考生及考生家长,耐心听取考生陈情建言,认真解答来访人员提出的有关招生中的问题,为群众解疑释惑,维护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3、认真受理群众来信。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向信访人员进行反馈。对信访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上级招考机构汇报。
4、维护咨询信访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咨询信访人员要按秩序咨询信访
1、来访人员要携带有关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及考生证等),到本考区指定场所进行登记,按秩序进行咨询或提出信访事项。
2、多人以走访形式反映相同问题时,应当推荐代表。
3、采用书信形式反映问题,要写明来信人单位、姓名与联系方式,所提供材料要真实,事实要清楚。
4、与信访接待人员交谈中要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心平气和。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三、咨询信访人员对信访事项答复(处理)意见有异议怎么办?
1、对区县招生考试咨询信访接待站答复存有异议的,可持书面答复意见到市招生考试咨询信访办公室申请复议。市招生考试咨询信访办公室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答复。
2、对市招生考试咨询信访办公室答复存有异议的,可向天津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争议裁决委员会、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委员会申请裁决。
本组稿件记者刘晓艳通讯员陈月琴
<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