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7月10日讯合肥市民政局等部门的一项普查发现,合肥现有49条无名路,524条道路命名未获政府批准,598条道路没有设置路标(本报7月1日曾作报道)。针对道路命名比较混乱现状,合肥市有关部门将大动作对全市道路地名进行整改。 昨天下午,合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陈溪竹就此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非法”路名一大堆
安徽商报:合肥市此次道路名称普查查出了什么?合肥道路名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陈溪竹:根据普查发现,在合肥市道路命名工作中,存在多头管理,职能相互交叉的问题,相关部门道路命名各行其是,直接导致道路名称混乱,超过半数以上的道路名称“不合法”。目前,包括规划、建设、市政、区政府职能部门,甚至物业管理和街道、单位都存在不向市政府申报,自行给街巷命名、自行设置标志的现象。合肥市现在有573条未命名的道路,除49条无名路以及部分由群众自发喊出来的街、路、巷名称外,其余大都是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命名的。比如瑶海区的“瑶海大道”、“鸿章大道”;政务新区的Z56;包河产业园区的经一、经二、纬一、纬二;庐阳区的“高压线路”;包河区的“福客多路”等。还有一些是开发建设单位自己出资修建后,用自己企业名称命名的道路,或是依据沿途有关单位命名的,如安凯集团自行命名的“安凯路”、“汇景路”、“电厂路”、“供销社路”等。这些地名都是未履行报批程序的地名。
路名重复乱人眼
安徽商报:合肥市1031条道路有路名重复的吗?有没有哪一条路存在几个名字的现象?
陈溪竹:普查发现确实有不少道路名称存在重复,或者一路多名。比如“银杏路”,经过合肥市政府批准的高新区内有一条“银杏路”,瑶海产业园也自行命名了一条“银杏路”,董铺岛上也有一条“银杏路”。又如,全市还普查出了3条“花园路”,一条在琥珀山庄内,一条在蜀山区井岗镇,一条在包河区产业园,除琥珀山庄花园路是经过合肥市政府批准的以外,另外两条也是“非法”路名。合肥市一路多名现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环路”与环路组成路的路名存在重复。如北一环路就是濉溪路,两种叫法容易引起外来者的混淆。蜀山区有一条“黑池坝北路”,属于未正式命名的道路,当地群众对这条路有3种叫法:黑池坝北路、沿河路、清溪东路。庐阳区“吴山巷”早在1988年即被废止,并入规划中的“含山路”,但是不久前有关部门为其设置的地名标志仍为“吴山巷”。
美菱大道、荣事达大道将恢复原名
安徽商报:美菱大道、荣事达大道两条道路是合肥市民非常熟悉的主要道路名称,这两条道路的企业冠名期限已经过了,是否有整改计划?
陈溪竹:鉴于美菱大道、荣事达大道冠名已超过10年,市民要求恢复原路名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准备在这次道路名称整改中,一并恢复“徽州路”、“阜阳路”的名称,并且还打算把“徽州路”一直延续到现在的“机场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依据国家和合肥市相关规定,不再用企业冠名来给道路命名。同时,从保护地名文化遗产的高度,我们还将注意挖掘一部分已被历史淹没了的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地名用作合肥市道路地名的整改命名。我们还打算采用我省一些近、历代有影响的名人的名字用作道路地名,具体可用的人名目前已在请专家选择。
一环路、二环路统一命名
安徽商报:前面您提到合肥市一环、二环存在路名重复的问题,这次是否也作整改?
陈溪竹:我们计划确定一环、二环路作为主干道名称,把原来批准文件中的附着路名全部删除,冠以方位指示路名,如“南二环(东流路)”,将删除“东流路”,分设为“南二环西路”,“南二环东路”,其他的环路以此类推。以后只叫“某环路”,不再叫具体某路。
政务新区道路命名方案初定
安徽商报:政务文化新区的道路命名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的征集和讨论过程了,现在有没有一个方案“出炉”?
陈溪竹:依据相关命名原则,合肥市地名办在征求地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认为,为防止重新出现一路多名,保持稳定,减少社会震动和行政管理成本,对跨越政务文化新区的三纵四横主干道道路命名提出了如下意见:对南北向道路潜山路、怀宁路,东西向道路休宁路、祁门路4条主干道维持原地名不变。对南北向“圣泉路”,拟采用民政部专家二套方案,以“蓝琪路”命名。对四横中的东流路作为“二环南路”予以更名,“习友路”作为贯穿经济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和蜀山区的主干道,拟采用民政部专家一套方案意见,以“翔和路”命名。其余的街、路名称以及河流、湖泊、桥梁、岛屿名称,建议采纳民政部地名专家的规划名称。
长江路更换门牌、标志
安徽商报:记者注意到,长江路上最近新增加了不少新的路标,这是不是整改的动作之一?全市道路标志、门牌是否都将整改规范?更换门牌、标志的费用由谁出?
陈溪竹:地名是“当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由合肥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素有“安徽第一路”之称的长江东路、中路、西路门牌、路牌地名标志设置示范工作已经全部结束。这次设标主要是针对合肥市目前地名设置式样、材质、牌面混乱,不符合相关规定中“一定区域内的同类地名标志应力求统一”的要求,而采取的门牌、路牌地名标志设置示范工程。全路共装设新式样路牌74块、门牌1366块。今后合肥市将逐步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的地名标志设置。严禁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设标,建议由合肥市政府确定统一式样、统一材质、统一标准,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统一组织设标整改。设标的经费,根据相关规定,可采取受益单位出资、工程预算列支、同级财政拨款等方式筹措。也可学习发达城市做法,在城市市政建设维护费中列支,或通过市场化运作,采用出租广告位的办法解决。
老城区路名基本不动
安徽商报:此次道路地名整改遵循什么原则?
陈溪竹:依据国务院和民政部相关规定,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对已批准过的道路名称中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尽量不改。对群众要求强烈的,需要更名的道路名称,由所在区组织更名报批。原则上,老城区街、路、巷名称基本不动。对老路拓展延伸的道路,一般按原名继续使用;对拓展后过长的道路,按路名加方向予以分段确定;对新修建的道路名称,根据相关规定,由建设部门按道路管辖权限,组织向市政府申报;对已纳入规划的道路,规划部门应在道路规划的同时,向市政府申报路名。在未经市政府批准的道路名称中,对已被群众接受,并符合命名要求的名称,由所在区政府组织履行地名报批手续,予以确认;对不符合地名命名要求的道路名,以及名称土气、小气、怪气和以企业名命名的街、路、巷名称,除市管道路外,其余由所在区组织提出命名、更名意见,报市政府审批;一路多名、重名的道路,对其中已经过市政府批准的路名,按已批准的道路名称确认;对未经市政府批准的,以及无名街、路、巷,由所在区组织提出命名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道路名称出新规
安徽商报:合肥市关于道路交通设施名称有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陈溪竹:《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名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道路规划红线宽度在60米以上,才可以用“大道”作通名,称“××大道”;道路规划红线宽度在20至60米的,可以“路”作通名,称“××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在20至30米的,且两侧多商铺、商贸繁华的,可以“街”作通名,称“××街”;道路规划红线宽度在20米以内的,可以“巷”作通名,称“××巷”。
《规定(征求意见稿)》详细的内容,市民可以登陆合肥市民政局网站查看,我们欢迎广大市民来电来函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通讯员陈轶哲记者武鹏-文项春雷-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