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7月10日讯为进一步做好“创业扶持工程”,我省将创办“创业示范园”,为创业者提供各种优惠服务,助推我省创业者更好创业。
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开展建设省级创业示范园,示范园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委托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主要为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能力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创办、领办小企业或经济实体提供的试验性就业创业基地。 市级创业园建成后的使用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县(区、市)级创业园建成后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我省规定,各类经济实体在园内最长“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其应根据经营发展状况适时搬出创业园,注册成为正规企业。其中,市级创业园园内小企业或经济实体25户以上,带动500人以上就业再就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75%以上;县(区、市)级创业园园内小企业或经济实体20户以上,带动300人以上就业再就业,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60%以上。(屈凤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