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邬东言
这是一位网友贴在网络上的真实经历:
那天看到一个乞丐,在烈日暴晒下的水泥地板写下了长长的一串四字乞诗,有“河南死爹,河北丧娘,身染重疾,惨绝人寰”的凄惨身世。他双腿萎缩在长衣下,依靠一块油腻斑斑的木板移动,分明是个双腿残疾的可怜儿,忍不住投下了一张10元。 谁知晚上路过一条狭长的死胡同时,又碰到他,谁知他居然好端端地从木板上站了起来。紧跟着这位老兄从容不迫换上另一套衣服,神采奕奕的样子与原来判若两人。他见到我挡在胡同口目瞪口呆,一把推开我:“小子,看什么看,好狗不挡道!”竟扬长而去了。
武汉大学的周运清教授将中国的乞丐分为五类:一.挟技之丐,他们唱歌、舞蛇或玩杂耍等,靠卖艺行乞;二.残疾之丐,如断肢、毁容者等,靠博得行人怜悯得到施舍;三.行乞之丐,在繁华商业区,向路过的行人、商店等讨钱;四.诡托之丐,诡言与亲人走散,身无分文,或假称父母有病,无钱上学,从而骗取钱财;五.强索之丐,乞钱不给,或口出脏话,或拦住不让走,这多是一些商场附近和天桥上的儿童乞丐。
周教授的观点是:本来意义上的乞丐是为了生存而沿街乞讨,但是现在的街头乞丐很多不是为了生命和生活,而是在利益驱动下的职业化乞讨。
有人对北京、广州两地繁华路段的206名行人调查对乞讨者的态度,其中,19%的人选择“同情”,31%的人表示“厌恶”,15%的人自认“没感觉”,35%的人感觉“说不好”。在拒绝施舍的人看来,施舍是对以乞讨为职业者的欺骗行为的一种鼓励,会助长这种不良风气,久而久之就会陷入恶性循环。
目前,中国的不少城市出台了禁讨令,禁止乞丐在一些商业区和城市的“门面与窗口”处出现,然而事实上却是,往往在禁讨令颁布后不久,行乞的人骤然减少,一两个月之后,又逐渐多起来,如此周而复始。再说,这样却把真正需要救助的人也一同归入禁止之列,是否也不太合理呢?
与担心“影响城市市容”相比,乞丐现象带来的更恶劣的影响可能是让一部分施舍者感到自己的“同情心”被别人欺骗和利用了,从而不再伸手救援。也有在得知被“骗乞”后依然行善的人们,比如一位友人,她见到所有的乞丐都给钱,理由是“不想错过一个真乞丐”。只是像她这样的人,好像越来越少了。
(原刊于FT中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