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讯为救落水者,施救者与落水者双双溺水身亡,被救者父母未给予施救者任何经济赔偿,施救者父母遂将被救者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费14万余元。这起因见义勇为导致死亡而引发的赔偿案件,日前在四川省崇州市法院开审。
据原告诉称,2005年8月14日下午,原告19岁的儿子张友在一河边钓鱼时,突然听到有人喊救命,张友急忙跑到河边,看见同村12岁的曹富正在水中挣扎。不习水性的张友顾不得脱掉衣服,便跳进水中救人。但由于张友不会游泳,二人都溺水而亡。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刘海X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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