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世成)今天起,《〈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在厦门人大网站(www.xmrd.gov.cn)上全文刊登,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据市人大环资委介绍,拟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包括以下内容:小区业主大会决定要一半以上投票权通过,重大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投票权通过;街道将更多地参与监督管理;小区经营项目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修订《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之一。据了解,现有的《条例》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7年多来,相关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现有《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下的形势,而且因为现有《条例》针对现在的一些情况所做的规定不够明确,因而时常会引发一些纠纷。
草案从公布之日起至7月1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地址:湖滨北路61号,邮编:361012,电话:5052318,传真:5398065)或发电子邮件至:zoujun@xmrd.gov.cn。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