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学春报道:日前,在青岛市南区工会的主持下,仅用一个半小时,原告周某与被告青岛某实业公司即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为周某补缴1991年4月至2003年1月的社会保险金,并支付原告补偿金1万元。90分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12年社保待遇终获解决。 自今年3月20日始,青岛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劳资纠纷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截至目前,4家试点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149件,结案171件,调解结案79件;其中,委托工会组织调解33件,已调解成功30件,其余3件正在调解中。
近年来,青岛两级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增长,而法院审判力量相对不足。法官们认为,有必要打破原有的思维定势,适当引入社会团体组织参与调解。经过对司法对策的论证,青岛法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妥善化解劳资纠纷,各试点法院和工会努力探索、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青岛市北区总工会提出了与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委托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由3个部门组成委托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总工会在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时,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富有经验的同志参加。针对调解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定期到有关单位讲评,以促进企业与职工建立起和谐的劳资关系。5月初,青岛四方区法院与区总工会共同努力,顺利调处了8起同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同时发出司法建议,妥善化解了企业与25名职工的潜在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5月中旬,胶南法院委托胶南市总工会参与调解,一次性成功调处了12起劳动争议案件,12名农民工与所在企业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