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新埭镇蘑菇业种植大户顾在良,种植规模在全省名列第一。去年8月,他向平湖市农村合作银行贷款60万元,同时缴纳1000多元保险费,委托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今年3月17日,顾在良在送蘑菇途中遇车祸身亡,半个月内,保险公司就代替顾在良的家属向银行偿还了50万元贷款。
顾在良投保的“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浙江保险机构和农村信用社合作创立的新险种,为小额农贷撑起“保护伞”。目前,浙江省内多家保险机构正在酝酿推广这一险种。
小险种,大市场
“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即借款农户在贷款时缴付保费,一旦发生意外造成身故或残疾,由保险公司代其向信用社偿还贷款。
创立此险种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李爱良介绍说,农业保险解决的是由自然灾害导致的生产损失,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解决的是因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但因意外丧失生产能力的风险却长期处于真空地带。“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创立,与农业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共同形成多层次的保险网。
这一新型险种有两个特点为贷款农户们称道。一是实用。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的借款金额,以每一被保险人50万元为上限,减少了放贷机构和借款人的风险。二是保费低廉。保险费以月为单位,月费率为贷款额万分之二,只需几十元就可获得上万元的保障。
据统计,2005年,浙江全省农村“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172.7万元,保险金额90.52亿元,理赔案件53起,赔付金额236.35万元。
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局长张忠继介绍说,与动辄上万元的储金类产品相比,浙江推行的“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小险种,但是就其功能而言却有着大市场,提高了农村金融的安全性。
打造农村金融安全区
据太保嘉兴公司调查,当地农户80%以上的贷款投向副业生产,投入规模通常会超出农户个人的承受范围。“一旦借款人家庭无法偿清贷款,担保人将在法律上承担还贷责任,这就极易使几个血缘家庭同时陷入经济危机,新险种避免了这一问题。”李爱良说。
据太平洋寿险浙江分公司总经理程政钦介绍,传统的保险业务无论是储金型还是投资型,都存在与银行抢存款的现象,造成了银保业务手续费恶性竞争的局面,而“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侵占信用社存款业务,也不以手续费为合作的利益基点,它的生命力在于险种功能与信贷管理目标的一致,打造了一条新型农村信贷价值链。
平湖市委书记孙贤龙从另一角度看待这一新险种:“该保险可以让借款农户安心经营贷款项目,消除还款负担,避免因意外致贫,使贷款不至于成为家人的负担,也给家人树立了重新创业的勇气,我们要加强宣传,让更多的农民了解这一险种。”
近年来,浙江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连年攀升。农户贷款在促进农民致富、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贷款清偿也面临潜在风险。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朱范予表示,从一年多的实践看,“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帮助信用社等放贷机构转移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对打造农村金融安全区起到一定作用,也进一步增强了农信社服务“三农”的能力。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