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新股发行和行情迭创新高,沉寂已久的“原始股”炒作在资本充沛的浙江沉渣泛起。对此,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昨天紧急通报批评了三家在该省涉嫌非法销售非上市公司股票的证券营业部,认为上述机构是不法分子从事违法行为的“帮凶”。
这3家营业部分别是巨田证券杭州文三路营业部、恒泰证券杭州凤起路营业部、联合证券杭州庆春路营业部。浙江证监局在情况通报中称,上述机构在相关案件中,对经纪人的管理存在漏洞,给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予以通报批评”。
这些案件的核心内容均是证券营业部经纪人利用虚假文件和资料欺诈投资者,诱使后者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
据介绍,2006年2月至5月,巨田证券杭州文三路营业部经纪人王轶及其下属人员利用虚假文件资料,多次在营业部内向客户推销由成都托管中心托管的四川中城网络发展股份公司、四川鑫炬矿业资源开发股份公司的股票,致使9名投资者受骗,累计涉案金额超过80万元。
2006年3月,王轶转投恒泰证券杭州凤起路营业部。在该营业部,王轶及其下属人员故伎重演,多次向客户推销由成都托管中心托管的四川省华茂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鑫炬矿业的股票,致使6名投资者受骗,涉案金额约30万元。
2006年4月,联合证券杭州庆春路营业部与经纪人李占峰合作开发客户,后者利用营业部资源向股民推销华茂农科的股票,致使4名投资者受骗,涉案金额约20万元。
“经查实,王轶与李占峰均为化名,两人其实是同一个人,身份证也系伪造。”浙江证监局透露。“从伪造身份及所谓‘原始股’公司确实存在这两点看,这帮欺诈者的行骗手段老辣周密,”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不同于以往的原始股骗局之处。”
“在上述案件中,不法分子多以经纪人名义,主动与证券营业部合作开展业务,随后依托营业部资源、利用营业部管理漏洞,推销未上市公司股票,从事欺诈和违法勾当,不仅侵害投资者权益,更损害证券经营机构形象,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浙江证监局在情况通报中定性。该局表示,“将在详细调查取证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加强对经纪人规范管理,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有关经纪人的必要信息,增强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据了解,依据《证券法》、《公司法》规定,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有二:对公开发行的,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且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目前为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或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对非公开发行未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首先要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规定,其次不得公开转让,投资者之间可以协议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