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部长徐冠华不久前坦承,中国科技资源浪费惊人:大型科研设备利用率只有25%,而发达国家的平均利用率是170%。
这种由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重复购置、重复建设以及不合理使用等而造成的资金和资源浪费,从资产管理角度看,实质上就是行政性国有资产和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缺位或管理缺失。
不过现在,行政事业性资产的这一多头管理的不规范现状开始了根本性改变——财政部将统一领导,对行政事业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财政部成行政事业资产“当家人”
从7月1日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财政部出台的这两个办法,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明确了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综合管理职能。但理顺全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仍需逐步过渡。
据了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将弥补原有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财政部将结合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全面规范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的管理,构建了事业资产的全过程有效监管体系,以期对公共产品(服务)供给进行调控。这也意味着中国公共资产管理的变革。
“通过经济手段对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资源配置、预算管理进行源头控制,是财政对公共资产管理的归位。”财政部负责事业资产管理的教科文司司长丁学东说。
在国务院研究和发展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看来,正是由于资产形成和配置存在财政预算约束的不严格,造成了使用单位资产占有欲望的无限扩张和资产匹配的随意性;在资产使用上,由于缺乏公正、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方面导致资产使用的低效率,另一方导致各单位尽量多占用资产和变相将资产用于营利性;在资产处置上,由于缺乏规范的处置程序和处置途径,导致使用单位自行随意处置和资产的严重流失;在资产流动上,缺乏明确的规则来促进必要的流动,导致“单位占有、使用”实际成为“单位所有”。
家底有待摸清
截至2004年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为38448亿元,其中事业单位资产总量为27260.2亿元,占全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量的70%以上,但是这部分资产多年来监管不力,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财政部将部署摸清家底的具体工作。
据财政部财科所国有资产研究室研究资料显示,截止到2005年12月,全国各级事业单位共129.08万户(含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员2900万。据了解,在这2900万事业单位职工中,有70%在教育、医疗卫生行业,文化、科技研究、农业技术服务等行业也占了很大比重。从国有资产占有量来看,文教、卫生、科研单位国有资产所占比重最大。
在行政事业性资产中,最为人们所瞩目、也最牵涉实际经济利益的,是所谓“非转经”问题,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这是资产流失最为严重的一个渠道。”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终止了“行政单位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行为,而伴随事业单位的改革深化,事业单位“非转经”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
而这部分资产迄今并无确切统计。财政部教科文司事业资产处处长董为民介绍,财政部将在今年下半年部署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并正在制定相关资产清查办法、设计资产清查报表体系、开发资产清查软件,准备按照“整体设计、试点修正、全面铺开”三个步骤,尽快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查,真正摸清“家底”。
多重约束出台
亦有管理难点
值得关注的是,两个《办法》首次提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遵循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此前,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报表和财务报表是由各事业单位资产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汇总,造成账账、账卡、账实不符,而新的办法则明确了财政部门管理行政事业资产的职能,将资产报表和财务报表纳入财政预决算体系,实现了有效衔接。“首次从预算管理的角度,控制和约束公共财政资金的随意占有和使用。”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将对浪费现象加以约束,该办法规定了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程序(包括事业单位申请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会议、活动需要进行的购置),并要求“对于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另外,由于长期以来事业资产管理薄弱,为部门、单位或个人利用国有资产谋取不合理收益提供了机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已经成为各部门、各单位政策外津补贴发放的一个主要来源,针对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国有资产的出售等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但打破既得利益必然要损害一些部门的利益,这就决定了对事业单位的资产收益进行监管,以及各部门之间调剂闲置资产,会是一个艰难的任务。
“绝大多数机构或单位,都存在尽最大努力占用或占有更多资产及国家资源的心理或行为,往往是占有资产越多的机构或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收入及福利越好,进一步促使相互攀比、仿效”,在业内人士看来,只要不进行占用资产基本效用评价,就无法改变行政事业性资产占用的随意。对于依附行政权力而形成的新闻、广播、文化、体育、教育、人才管理等专营权的权力寻租行为,仅仅通过事业资产管理强化还不够,还应通过专门立法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