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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昨出台反商业贿赂指导意见最新发布卫生部将严查商业贿赂
晨报讯(记者刘墨非)昨天,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出台《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指导意见》。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在昨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将严查收“红包”、“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同时赞同各地设立红包上缴账户。
指导意见同时强调,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切实抓好案件查处工作。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案件报告、案件研究和办案考核制度。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失职渎职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权威解读赞同各地设红包上缴账户设立账户利于自查自纠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昨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赞同各地在治理医药商业贿赂中设立了收缴医生“红包”、“回扣”的专项账户。同时他透露,为了管理好这部分有争议的钱款,卫生部将和有关部门协商,对账户本身的设立以及账户所收资金的下一步的使用做明确的规定。
毛群安表示,为了做好这一次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工作,达到建立长效机制的目的,各地都采取了很多的办法,其中之一就是专项账户的设立。卫生部认为,通过设立这个账户,可以使一些曾经接受企业贿赂的医疗单位和个人,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上缴收受的贿赂。这是医务人员提高认识,切实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对正常医疗秩序的严重影响的情况下,自觉自愿的举动,这本身也是对医务人员的纠正。同时也能帮助他们意识到在今后的医疗活动中尽量杜绝这种行为发生。
卫生部认为,各地方卫生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账户能够有效提高医务人员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也有利于促进自查自纠工作。
毛群安同时表示,此次专项治理还是以教育大多数医务人员为主。因此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查处起到震慑的作用,教育大多数的医务人员,使他们认识到商业贿赂行为的危害性,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在医疗卫生机构中蔓延的势头。药企不当交易应受惩戒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既需要加大医疗机构工作,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对商业贿赂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同时也需要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作出努力。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昨天表示,那些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企业,应该得到惩罚,直至关闭。
“如果说因为专项治理工作有一些过去通过依赖商业贿赂方式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材销售的企业倒闭的话,我认为这是一个好消息。”毛群安说,在市场的竞争过程中,应该建立一个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使那些质量比较优良,价格比较优惠的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好处。
他同时认为,要通过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堵塞漏洞,建立一个长效机制。要找出可能发生不正当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在医疗活动和医药购销领域中存在的关键的环节和部门,堵塞漏洞。由于目前中国医疗事业发展正面临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的问题,因此深化医疗服务体制的改革,完善医疗机构的经济补偿和经济管理的政策,包括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降低药品、医疗器械价格虚高的现象,也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个重点工作。只有通过建立起来这种制度,才可能保证在专项工作结束以后,显示出长效机制。晨报记者刘墨非本市红包账户举报热线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营业部(行号520)账号:20111027404户名:北京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治贿办商业贿赂举报电话:63026520举报信箱:北京市宣武区北纬路59号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111室邮政编码:100050热线开通首日收到5个举报市卫生局:上缴“红包”可匿名
昨天是北京市卫生局开设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举报电话和账户的第一天。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早上刚上班不久首个举报电话已经打进了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市卫生局监察处负责人表示,对于上缴红包者将从轻处理,上缴者可使用匿名。
“今天已经有五个举报电话了”,记者下午拨通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电话时,电话另一头的工作人员有些吃惊:“说不上这个数字是多是少,不过第一个电话早上八点多就打进来了。”这位工作人员透露,首天的举报电话涉及医疗单位、企业,也有举报个人收受红包的,不过还有一些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不太详尽,有些根本说不清商业贿赂的经过和情况。“我们已经将这些举报内容全部记录下来了,整理后将送到立案小组,然后由立案小组根据举报内容确定是否立案查处。”
市卫生局监察处负责人也表示,此次为期三个月的自查自纠的重点共涉及5个方面,包括医疗机构领导、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机关等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或基建工程中,收受相关企业和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等行为。此次开通的举报电话和设立“红包”账户,都是该阶段的重要措施之一。举报电话可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而设立专项账户,则主要是敦促那些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主动将单位和个人收受的钱款上缴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对于及时上缴的医务人员和单位,我们将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上缴红包时,上缴者可以使用匿名,只要保留汇款底单以备今后调查时出示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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