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0日电据中国卫生部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推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出台了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查处卫生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坚持的四条原则:一是查办案件要突出重点,主要查处发生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中的大案要案。
二是查处案件一定要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宽严适度。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商业贿赂行为,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决不姑息。
三是要树立依纪依法办案意识,查办案件的全过程都要严格遵守纪律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四是在查办案件时,既要惩治商业贿赂,净化医疗服务环境,又要维护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
指导意见明确了查办案件的三大重点:一是坚决查处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公务员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审批、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要查办利用行政管理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的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和负有管理职能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行为。三是认真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利用业务之便,索要财物的行为,以及收受提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而拒不自查自纠的行为。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关于在治理医药商业贿赂中设立专项账户的问题时,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卫生部赞同各地设立账户,我们也将和有关部门协商,对账户本身的设立以及账户所收的资金下一步的使用做明确的规定。
此外,毛群安就云南“医闹”报道回答记者提问,称卫生部坚决打击这种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呼吁媒体不要丑化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