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钊 本报记者 陈程
随着7月1日起《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无单位市民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很多市民对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内容十分关注,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天接到上千个电话,咨询有关医疗保险政策和待遇相关问题。 为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15万元
目前,哈尔滨市共确定定点医疗机构132家。参保人患病需住院治疗时,可持《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到任意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006年,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上15万元以下的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费用由个人负担
据了解,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包括:住院起付标准费用;按规定应由个人支付部分费用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费用。
参保人住院治疗需首先支付的起付标准费用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300元、社卫生服务中心240元。本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参保患者,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在前次住院的基础上降低15%,本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患者执行所在治疗医院相应的第二次起付标准。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时,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个人负担20%。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住院患者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结算时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使用乙类药品时,先由个人自负20%至40%后,结算时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四类治疗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门诊诊查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理疗和治疗器械;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治疗项目。
两类治疗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费用
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住院治疗的项目费用,个人自负3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住院治疗的项目费用,个人自负3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门诊进行放、化疗的项目费用,个人自负20%。
斗殴酗酒等造成伤病不予支付费用
打架斗殴、酗酒、自杀或者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因素所致伤病或者伤残治疗需要的医疗费以及参保人员在境外(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也不予支付。
另外,参保患者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也需负担7%到19%的自负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