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0日专电
在北京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银行职员、房地产开发商、律师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骗取银行巨额贷款7亿余元。10日,这起涉及银行职员、房地产开发商、律师的诈骗系列案继续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37岁的孔卫东和38岁的战军2名涉案律师在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曾先后任江川、嘉惠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孔卫东和曾任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战军,在为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没有尽职调查“森豪公寓”房地产项目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信,向银行出示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2人共出具161份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银行先后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4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孔卫东、战军对法律服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均应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论处。
法庭上,孔卫东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但对罪名定性有异议。他说,银行的委托事项中包括审核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对于银行的委托协议,律师事务所当时也提出了异议,认为律师没有权力做调查,但最后还是和银行签订了协议,接受了委托。而在随后进行的法律服务中,律师事务所并没有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进行实质审查。
孔卫东不断在法庭上强调,由于律师没有调查权力,所以自己只进行了书面审阅,而非实质审查。孔卫东说审核并没有规定标准,也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所以自己只能按照常规理解进行。
据悉,此案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在银行骗贷案中追究律师失职的刑事责任,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名词解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