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害怕与何雷离婚”
在解释自己的杀人动机时,陈丹蕾承认,丈夫生前并没有诸如“拈花惹草”的恶习,但丈夫提出离婚让自己难以容忍,“因为我不想重蹈母亲的覆辙。 ”
何雷在美国的好友证词称,此前陈丹蕾刺伤丈夫涉嫌故意伤人,当地的法院可能对陈判处“缓刑以及驱逐出境”的判决,当时何已经做好了送陈丹蕾回国的准备。
“这意味着我无法再踏入美国国土,而丈夫没有回国的意思。”陈丹蕾说,“我渐渐有了不想活,甚至同归于尽的想法。我很害怕和他离婚。”
案发10天后,美国警方在美国伊利诺州罗斯蒙特一停车场发现了何雷的遗体,尸体被肢解成8块,分别装在5个袋子和手提箱内,一起堆放在车子的后备箱,散发出异味。
何雷家属索赔260万美元
据了解,受害人何雷的家属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要求,根据何雷在美国工作期间月薪5000美元的标准,提出了包括丧葬费、精神损失在内的260万美元的索赔诉请。
昨日庭审结束前,陈丹蕾当庭表示懊悔和内疚,并允诺先行支付自己从美国带回的2万美元以及留存在父亲处的1.7万美元存款。
至于原告的赔偿要求,陈丹蕾认为这样的要求一点也不过分,并表示将尽力偿还。庭辩焦点是否存在精神障碍
根据相关信息,陈丹蕾在去年8月21日开始便筹划如何逃离美国,其中涉及查找航班信息,并挑选了从芝加哥出发的回国路线;使用丈夫的信用卡提现;在入境前怎样修改眉毛,改变面容;甚至详细到来上海后如何租房,住在哪里。
“一系列证据表明,在买枪、杀害丈夫、肢解、抛尸、潜逃回国等过程中,陈丹蕾具有清醒的脑袋,犯罪有预谋和准备,而且在接受美国当地法院审判前发生杀夫一案,表明其具有主观恶意,且意志坚定。”公诉方表示。
根据上海医学部门的鉴定,陈丹蕾思维敏捷、鉴定期间未发现幻想、幻听的现象。事发时符合生理性冲动,而在策划潜逃回国时,自我保护意识较强。虽然其自称患有抑郁症,但只是长期受委屈导致的心理反应,并非精神疾病致使,因此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刺伤丈夫保释后,陈丹蕾每周几乎去看一次心理医生。事发时,她处于无法自我控制的状态,而且即便没有精神疾病,也不能下结论说明其精神人格健全。”陈丹蕾的辩护律师解释,“她有个不愿触及的心里阴影,就是‘离婚’,而何雷以此作要挟资本,陈每次都在这个问题上选择了让步。”
辩方认为,该案因爱生恨,主观行为的恶意程度与杀人越货存在区别。
一位参加旁听、自称是无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组顾问、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教授的刘锡伟一直通过媒体要求重新作精神病鉴定。他在庭后表示,“陈丹蕾在杀死丈夫后又将其分尸,此手段属于司法精神病鉴定所说的‘剩余杀人’现象。因为正常人杀人后,会马上离开,而陈的状况需要对其精神状况作进一步认定。”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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