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小舅子枪杀讨薪男子
嫌犯携枪逃离 “川汉庄”酒店老板昨日受审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 陈霞
实习生王康卫)去年8月13日凌晨,曾在“川汉庄”酒店打工的张某和朋友滕某等人去讨要拖欠的工资,在与酒店老板贾某争执的过程中,贾某的小舅子刘鑫(化名)突然掏出一支“五四”手枪向滕某射击,
致滕某死亡,后刘鑫携枪逃离现场,至今未归案。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贾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10日上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滕某的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贾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21.6万元。10日,法院没对该案当庭宣判。
被告:没指使小舅子打架
法庭上,贾某用一口四川话为自己辩护。他说,他和小舅子刘鑫关系不好,不怎么来往,事发当天小舅子才从新疆来到兰州,小舅子也不是他指使到事发现场打架的,是去酒店帮忙去接他8岁的儿子回家的。他自始至终都不知道小舅子身上携带手枪,他当时听到枪响,没有看清楚小舅子手里拿的是不是手枪,他只看到小舅子是一个开枪的“架势”。
现场:有人喊“往死里打”
从检察院所举的有关证据来看,当日凌晨,张某带了滕某等五六个人去要工资,贾某给自己酒店的两名员工说:“拿家伙,待会就打架,不要怕,往死里打!”有关证据还表明,在枪响以后,滕某带伤逃离现场时,还有人喊“往死里打!”然后,贾某和酒店的一个员工对滕某进行了踩踏。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当场谁喊的“往死里打!”贾某也不承认是自己喊的。
公诉人:“开枪”有证据
在法庭上,贾某的委托辩护人对检察院指控贾某的小舅子刘鑫开枪打死滕某之事提出质疑。他认为,客观地说,应该是有可能是贾某的小舅子开枪打死了滕某,而不是绝对就是小舅子开枪打死了滕某。他的理由是,当时现场人很多,有各种可能性,有可能是冷枪或者其它原因。针对委托辩护人的观点,公诉人提出了反驳意见。公诉人认为,该案件的有关证据表明,在现场向滕某开枪的就是贾某的小舅子刘鑫,虽然刘鑫目前在逃,还没有归案,但此事实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
原告:申请通缉“小舅子”
被害人滕某的父亲从老家榆中县青城乡赶到兰州,当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庭审后,这位失去儿子的农民对记者说:截至目前,枪杀儿子的凶手刘鑫仍然负案在逃,一个杀人嫌犯,携带手枪在逃,会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他将申请公安机关,在全国对其通缉,使其早日归案。
本报记者 郝冬白 陈霞
实习生 王康卫
《兰州晨报》供稿 |